马农林秘﹝2018﹞305号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林水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林业局、蔬菜局,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18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农林水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凡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全面落实岗位管理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所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2.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省农委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省林业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13〕57号)、省人社厅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发〔2012〕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起,我市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需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3.关于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客观原因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确认,报市或县人社局同意,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所有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必须经市、县(区) 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向专业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
4.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5.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6.关于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7.关于职称认定过渡的问题。根据皖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今年已经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参加评审,继续教育、论文等要求按认定职称相关规定执行,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底。
三、申报材料
1. 县(区)农口部门会同县区人社部门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材料汇总,填写《2018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发至466069449@qq.com),并请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1份(申报中级职称须注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
2.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复印无效)。
3. 《2018年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
4.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县级农业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人和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500字左右,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6.在各种农业杂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7.《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或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8.相关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单位审验盖章)。
9.《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资料一览表》(填好后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1份。
10.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并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交纳评审费(中级260元/人,初级200元/人)。
11. 所有复印件和打印件须统一使用A4或A3型纸张。
1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1份。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承诺人单位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评审。表格在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四、申报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 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工作日)。由各县、区农业林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联系电话:0555-2365694;联系人:王莉娜,地址:马鞍山市湖东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17)验收,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承担职称评审工作,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2. 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审核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将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联系人:汪娣。
联系电话:2366783。
2018年8月9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
马鞍山市农委办公室 2018年8月9 日印发
附件: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