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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有关县区农委(畜牧兽医局):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皖农牧函【2013】541号)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委将组织由市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验收组,对我市有关县区实施的动物防疫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1、2009年县级动物防疫续建项目,涉及我市和县、雨山区、花山区(含原金家庄区);2、2010-2011年乡镇兽医站续建项目,涉及我市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现将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者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7月30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9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3〕115号)精神,2017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4科)每人每科61元,共计244元;水生动物类(4科)每人每科70元,共计280元。报考人员请于8月7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市考点办公室(详见附件)缴纳考试费用,经考点系统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在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12月31日,审核时间同当年资格授予审核时间。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要求按农业部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可依据《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我省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及各市考点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

及各市考点联系方式

 

安徽考区: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0551-62930640,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

合肥考点:合肥市畜牧水产局,0551-63537669、63431829,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区B座4楼;

淮北考点:淮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0561-3882286,淮北市相阳路111号市农委五楼;

亳州考点:亳州市畜牧兽医局,0558-5511120,亳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楼1202室;

宿州考点:宿州市动物疫控中心,0557-3920564,宿州市淮河西路306号市农委办公楼709室;

蚌埠考点:蚌埠市畜牧兽医局,0552-3110890,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综合楼8楼5829室;

阜阳考点:阜阳市畜牧兽医局,0558-2703966,阜阳市颍泉区欧阳修路99号;

淮南考点:淮南市畜牧兽医局,0554-2662308,淮南市田家庵区田大路六里站南300米;

滁州考点:滁州市畜牧兽医局,0550-2187802,滁州市丰乐大道481号;

六安考点:六安市畜牧兽医局,0564-3379627,六安市市政务中心一楼农委窗口(梅山南路和佛子岭路交叉口);

马鞍山考点: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0555-2366824,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2026室;

芜湖考点:芜湖市畜牧兽医局,0553-3832662,芜湖市北京西路28号;

宣城考点:宣城市畜牧兽医局,0563-3023174,宣城市敬亭北路盛世华庭商务楼二楼 ;

铜陵考点:铜陵市农业委员会,0562-2870190,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市农委3楼;

池州考点:池州市畜牧兽医局,0566-2023856,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16号;

安庆考点:安庆市畜牧兽医局,0556-5513335,安庆市菱湖南路168号;

黄山考点:黄山市畜牧兽医局,0559-2342550,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38号。

马鞍山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有关部门:为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根据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全市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集中强制免疫目标任务各县区和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站在保障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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