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5年春防及畜牧业重点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时间:4月8日上午8:30 2. 地点:市农委二楼会议室 3. 参加人员:各县区农委、新区、开发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畜牧局长或畜牧站长,畜牧办全体人员。 4. 会议内容: (1)县区汇报:2015年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及畜牧生产形势分析;新常态下畜牧业发
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目前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强免工作已经结束,且年底将近,为了解各地秋防及全年畜牧兽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就“今年怎么看、明年怎么看”进行认真总结和谋划,经委领导同意,拟近期开展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11月15日至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秋防工作开展情况(含疫苗管理、免疫密度和抗体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内容),血防工作开展情况,奶
牛“两病”监测情况;
(二)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情况,病死
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落实情况;
(三)禁养区内治理及淘汰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名单公布进展情况;
(四)兽药、生鲜乳、“瘦肉精”、生猪屠宰和动物诊疗机构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畜禽规模养殖比重等涉牧“三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任务完成情况;
(六)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个县区现场检查1个乡镇兽医站(侧重疫苗管理)、2个规模畜禽养殖场(侧重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个畜禽屠宰场(侧重“瘦肉精”检测监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资料档案等)、2个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单位、2个动物诊疗机构、2个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点、1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现场检查点如有调整,电话另行通知。
另请各县区将本次督查汇报材料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效平,联系电话:2366823
邮箱:nwxmb@mas.gov.cn
2016年11月10日
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3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关口开,危险来》为题曝光了河北、山东等一些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把关不严,致使病害猪流入屠宰环节的事件,同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又印发了《关于对韩旭等同志违规出具犬检疫合格证明的通报》(皖动卫检函﹝2015﹞16号),请各县区农委、开发园区和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官方兽医和协检员集中观看和学习,并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