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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第36号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31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受疫情影响,今年决定开展官方兽医网上学习培训。有关课件已经上传至附件,请各县区积极组织人员下载学习,并于8月1日前将学习情况和学习人员数量次数上报市动物监督所邮箱masjds@163.com。 官方兽医学习课件.rar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现就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
4.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对其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信息。
(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网上报名时,应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9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3〕115号)标准,2015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4科)每人每科61元,共计244元;水生动物类(4科)每人每科70元,共计280元。报考人员请于7月20-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报名所在市考点办公室(详见附件)缴纳考试费用,经考点系统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1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1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在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报考人员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及各市考点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
及各市考点联系方式
 
安徽考区:安徽省畜牧兽医局, 0551-62930640,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
合肥考点:合肥市畜牧水产局,0551-63537669、63431829,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区B座4楼;
淮北考点:淮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0561-3882286,淮北市相阳路111号市农委五楼;
亳州考点:亳州市畜牧兽医局,0558-5511120,亳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楼1202室;
宿州考点:宿州市动物疫控中心,0557-3920564,宿州市淮河西路306号市农委办公楼709室;
蚌埠考点:蚌埠市畜牧兽医局,0552-3125098,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综合楼8楼5824室;
阜阳考点:阜阳市畜牧兽医局,0558-2261223,阜阳市颍上北路119号;
淮南考点:淮南市畜牧兽医局,0554-2662308、2664110,淮南市田家庵区田大路六里站南300米;
滁州考点:滁州市畜牧兽医局,0550-3011980,滁州市丰乐大道481号;
六安考点:六安市畜牧兽医局,0564-3379376,六安市行政中心4号楼107室;
马鞍山考点: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0555-2324100,马鞍山市雨山西路336号农业委员会603、606室;
芜湖考点:芜湖市畜牧兽医局,0553-3832662,芜湖市北京西路28号;
宣城考点:宣城市畜牧兽医局,0563-3023174,宣城市双塔路178号;
铜陵考点:铜陵市农业委员会,0562-2870190,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市农委3楼;
池州考点:池州市畜牧兽医局,0566-2023856,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16号;
安庆考点:安庆市畜牧兽医局,0556-5513335,安庆市菱湖南路168号;
黄山考点:黄山市畜牧兽医局,0559-2342550,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38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委继续对全省新申领农业执法证件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前培训由各市农委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条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畜牧)管理机构、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农业(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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