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在集聚乡村人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了解,过去,乡村基层的职称评价,执行全省统一的模式,评价标准针对性不强,方式也比较单一,与基层的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我省突破基层人才发展的“瓶颈”,推出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对乡村等基层人才,主要有三方面利好。
在评价标准上,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着力破解人才评价“一刀切”问题,努力为基层人才“松绑”。放宽学历要求,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条件,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可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又如,放宽论文要求,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再把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在评价导向上,此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很多鼓励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将为乡村基层凝聚起更多急需人才。我省提出,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相应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不同于一般方式的评审,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并侧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能力贡献,提高基层职称评审的针对性。
建立基层人才职称“双通道”,一方面,在基层单独增设基层岗位,基层职称可在基层岗位聘用;另一方面,全省统一的职称也适用于基层人才。也就是说,基层人才既可以选择基层职称,也可以选择全省统一的职称,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作为省级医疗机构、农业科研机构、中小学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人才向乡村等基层流动。
在服务保障上,更加注重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基层职称评审的科学化,增补一批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使基层职称评审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更加贴近基层人才的需求。优化基层人才的职称评审服务,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平台,打造“互联网+职称服务”模式,实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验证的“一条龙”服务,使基层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更便利、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