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18〕67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办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农业系列作为全市专业技术系列之一,执行与其他系列相同的职称管理政策。
2.坚持把品德、能力、学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在同等条件下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3.完善评价机制,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
二、专业设置
三、学历与资历条件
(一)学历要求
1.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
2.后续学历毕业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含)前,但毕业证尚未颁发的不能作为参评学历依据。
3.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二)资历要求
申报中级要求具有大学专科、本科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初级要求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农业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申报
1.2018年度事业单位的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
2.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3.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农业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外语、计算机要求。申报参评中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但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分别赋予总分值3%权重项(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见附件4)。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在中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4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唯一考核认定依据,设置为权重项占3%。
3.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须提供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湘财综函〔2017〕20号)的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四、资格审查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三)形式审查。由县市区、园区、市直主管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资格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五、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7)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该项仅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提供);
(8)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仅限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中级提供2014-2017年的考核登记表,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合格以上。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附件2);
(1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原件(附件3,仅限分支专业为农技推广的申报人员)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并注明“申报中级(或初级)”)
2.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7)任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其他论文(不含代表作)原件1份;
(以上1、3、4、5、9、10、11、12项材料装订成册,加“xx同志中级(或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封面,其余材料不装订)
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要求
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代审代评参照中级执行,有评审资格的单位可自行评审认定,确定后的名额需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没有评审资格的单位可直接报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参评。初级技术职称需提交的资料参照中级职称评审的要求,提交本文件中第五点(一)(1)、(2)、(3)、(9)、(11)、(12)项和(二)(1)、(2)、(3)、(4)、(5)、(7)、(12)项。
七、时间安排
(一)2018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呈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到22日,专业技术人才在2018年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1月22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801(市农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周谨琦,联系电话:0731-58570414,13973292666。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18〕67号)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
3.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
4.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湘潭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县市区或市直
农业系列级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盖章)
申报系列
拟申报职称
晋升或初评
是否破格
申报人员手机号码
申报人员办公室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年 月日
附件2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量化考核表 | |||
工作单位: 姓名: |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计分 |
工作态度 | 20 | 1、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6分) | |
2、完成岗位职责与任期目标(8分) | |||
3、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6分) | |||
业务能力 | 40 |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发现、分析和解决有关技术问题(10分) | |
2、能组织协调技术推广、技术开发项目等专业活动(8分) | |||
3、能制定本专业的生产、发展规划的技术措施或建议(6分) | |||
4、能指导、培养、培训本专业的技术人员(8分) | |||
5、有开拓创新能力(8分) | |||
工作业绩 | 40 | 1、经济效益显著(20分) | |
2、社会或生态效益明显(20分) | |||
合计得分 | |||
考核结论 | 所在单位考核小组意见 |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所学 专业 | 现 从 事 岗 位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任职 时间 | 现任行政职 务 | |||||
推 广 服 务 业 绩 | |||||||
乡 ︵ 村 ︶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本 人 单 位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人 级 事 以 部 上 门 政 意 府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一、外语考试建议目录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
(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三)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四)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五)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六)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二、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 个模块合格。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
湘潭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