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技术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指标说明
一、技术能力素质
1.任职年限:指担任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年限须足年计算,下同)。
2.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涉农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含硕士以上涉农学习时间)。
3.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以最高1项计分。
4.技术专家: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发文或颁发聘书的专家,包括首席专家、行业技术团队专家、各级政府培养的人才、乡村工匠等。其中农业农村部聘任专家、省级政府计划人才计4分;省(厅)级首席、学术委员会委员计3.5分;省技术团队专家、省农业农村技术带头人、市计划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计3分;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浙江首席技师、国家乡村工匠等计2.5分;厅“新禾计划”人才、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高级技师、省级乡村工匠等计2分。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合计不超过4分。
5.年度考核:以近三年单位专业技术考核结果为依据,一个年度优秀计0.5分,最高可计1.5分。
二、业绩水平
6.科技推广项目:以申报对象参与完成的同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农业项目计分(如省级申报对象参加市县级项目不计分,以此类推)。单位所在地与所属层级不同,以申报对象主持或作为参与完成的下一级以上政府或同级以上部门的农业项目计分(如省级申报对象单位所在地为市级,参加市科技局项目可计分)。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横向(规划、咨询)项目以单位实际到账经费金额500、300、100、50、20万以上分别按10、8、6、4、2分计算。计分标准可参照科技项目级别分类表。
科技推广项目实施一年以上,但未验收(结题)的可按最高50%计分。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和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等材料为依据。以取得最高4项计分。
7.标准:以发布标准的封面页、前言、正文首页为依据。以申报对象作为起草人制定的标准计分,修订标准降低一个等级计分。国际、国家标准计7分,行业标准计6分,省级地方标准计5分,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计4分,省级团体标准、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计3分,县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他团体标准计2分。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
8.专利:以专利证书为依据,申报阶段的专利不计分。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
9.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依据计分。其中新产品(新工艺)国家一、二、三类分别按10、8、6分计算,省一、二、三类分别按6、5、4分计算。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
10.成果转化应用:是指参与研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等,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成果鉴定(登记)证书为依据,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不得与科研推广项目重复计分。
第6—10合计分数不超过30分。6—10项和13项计分规则如下:排名第一者按实际情况计分,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按照排名第一者的0.8、0.7、0.6、0.5倍计分,排名第六者及以后者按照排名第一者的0.4倍计分。
11.技术工作荣誉:指在农业农村领域做出突出成就,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包括省级金牛奖、最美浙江人系列、优秀科技特派员、农业农村系统先进技术工作者等。以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依据,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
12.培养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基地:指申报对象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技术培训、实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地等情况。
科技项目级别分类表
级别 | 项目来源 | 分值 |
一、国家级项目 | ||
1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重点、杰青)、863计划、国家GG项目等 | 15 |
2 | 国家重点研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探索、联合基金、学术交流)等 | 12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 10 |
二、省部级项目 | ||
4 | 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重点、杰青)、省GG项目、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技术核心攻关项目等 | 10 |
5 | 农业农村部国家产业技术体系项目、部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青年、学术交流)、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省级科技一般项目等 | 8 |
6 | 省农业新品种选育子课题、部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子项目、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子项目、省“三农六(九)方”科技协作项目、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等 | 6 |
三、市厅级项目 | ||
7 | 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等 | 8 |
8 | 市级农业攻关项目 、市级科技课题、省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市级农科院联盟项目等 | 6 |
9 | 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市公益性科技项目、市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等 | 5 |
四、县级项目 | ||
10 | 县级科技项目、省(百村)引智项目、国家外专局引智项目等 | 4 |
11 | 县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等 | 3 |
五、其他项目 | ||
12 | 包含农业科技内容的其他省级以上、市、县级财政支农项目,得分分别不超过5分、4分、3分,具体得分根据科技内容的先进性、引领性、示范性以及财政资金数额大小确定。 | 5—3 |
三、获奖情况
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以取得最高3项计分,同一项目、成果、职业(工种)获奖以最高项计分,合计不超过25分。
13.科技奖励:以申报对象获得同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颁发的科技奖项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以取得最高3项计分。
各级农业丰收奖为部门奖励。科学技术奖奖项中均不含二级证书。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明确:对获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视同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者;对获得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奖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视同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者。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明确: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员在省范围内参照享受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员的其他同等待遇。
《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 浙农科发〔2012〕16号)明确:省推广贡献奖相当于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农办科〔2013〕2号)明确: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14 .技能奖励:以各级政府或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总工会、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以取得最高2项计分。
四、学术成果
15.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写作.指导.加微syt126v。
视同论文是指申报人员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具有一定专业性、创新性、适用性的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工作方案(总结)、项目设计(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评估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示范试验报告、技术培训讲稿、针对发展农业生产提出的技术服务指导意见、聚焦生产一线重点问题提出的有效解决方案或建议、编写的高质量技术指导方案或手册等,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纳并经所在单位公示确认的书面材料,字数要求不少于2500字。
优秀调研报告:是指主持撰写(1)的农业农村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实际分值计分,二等奖按0.8倍计分,三等奖按0.7倍计分。
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是指主持撰写(1)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建议(调研成果)等获本级(县以上)以上政府(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以所在单位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的《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为依据(取排序第1位)。不同层级领导批示适当差别赋分。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具有13位中国标准书号标识(ISBN)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资编号标识的出版物。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参编2万字以上。
该项以得分高的6篇(部/次)计分,其中视同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译著不超过3部,优秀调研报告不超过2篇,政策建议(调研成果)不超过2次,合计不超过24分。
国内一级期刊和SCI、EI、ISR收录可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及浙江大学图书馆发布期刊目录;核心期刊分类可参照《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其他比较公认但未列入最新版目录的,申报对象需在申报时提供期刊分类证明,再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
五、附加分
16.服务基层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三农中心工作、深入县乡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以及参加各类稳产保供、防灾救灾等专项行动作出贡献。包括科技特派员、农村指导员、1年以上基层挂职服务人员等,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积极参与基层服务,对下基层累计服务时间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赋分。以所在单位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为依据。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视同累计服务半年。
17.中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经业务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批准,以挂职、抽调等形式参与中心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辅助作用,履行部门主要职责,支撑保障重点中心工作。以所在单位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为依据。
18.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所创办或担任领导层(技术总监)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19.基层工作年限: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技术人员,对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水平整体不高的基层专业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作乡级科技人员。
20.荣誉称号:是指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的最高1项计分。
21.专家综合评价:指评审专家对申报对象的突出业绩成果等作出的综合性评价。
附:
1.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
政策建议(调研成果)名称 | ||||
领导批示情况 | 批示人(职务): 批示主要内容: | |||
第一撰写人 | ||||
其他撰写人 | (按贡献度排序) | |||
起草过程 | ||||
主要内容 | ||||
单位公示情况 | XX 月 XX 日至 XX 日 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撰写人排序经单位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真实性由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如有不实情况,一经举报查实,影响人员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职称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
姓名 | 单位 | ||||||||
职称 | 任现职时间 | ||||||||
服务情况 | 起止时间 | 服务单位 | 服务内容及成效 | ||||||
XX 月 XX 日至 XX 月XX 日 | |||||||||
累计服务时间 | |||||||||
单位公示情况 | XX 月 XX 日至 XX 日 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 ||||||||
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种。
2.每次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
附3.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情况表
姓名 | 单位 | ||||||||
职称 | 任现职时间 | ||||||||
参与情况 | 起止时间 | 参与单位 | 参与中心重点工作内容及成效 | ||||||
XX 月 XX 日至 XX 月XX 日 | |||||||||
累计参与时间 | |||||||||
单位公示情况 | XX 月 XX 日至 XX 日 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 ||||||||
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种;
2.此表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点中心工作需经业务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批准;
3.每次连续参与中心重点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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