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45号)文件规定和市直公益性岗位征集情况,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86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面向群众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性、辅助性工勤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临沂市户籍人员或临沂市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用人单位具体招聘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应是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完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是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4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linyi.gov.cn/index.htm),选择适合的单位岗位进行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工商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家庭成员困难情况进行统一审查;同时,组织各招用单位集中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应持报名原始材料于12月9日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集中审核确认。如本人无法通过网络报名,可于资格审查期间,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逾期责任自负。
审核时间:12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00
审核地点: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六、招聘程序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情况,按照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一)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未能成功应聘初次申请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其他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应聘空缺岗位,多人应聘同一空缺岗位的,继续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能成功应聘申请岗位又无意愿应聘其他空缺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除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539-8105120 8057056
附件:1.2020年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汇总表
2.《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