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函〔2019〕255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单位:
2018年考取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现已开始办理。为保证证书办理规范、高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通过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0号)规定: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为160分)。我省有243人通过全科考试,54人通过单科合格(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2)。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提交有关资料。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资料:1.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时限及地点。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2019年6月至8月,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为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第65、6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电话:0971—8258591
附件:1.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科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2.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