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委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市农业委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对市农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及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市农委作出的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五)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签订等工作;
(七)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八)不定期对全委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办理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 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 专家学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或者从事立法、法制、司法审判工作10年以上;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 熟悉行政法及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实际处理过一定数量的与农业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6. 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在南宁市城区。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 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为我委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送或寄至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法制科
(二)评审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将成立评审工作组,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委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四、待遇
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具体工作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由双方在顾问合同中约定。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4楼104221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553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