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文化厅《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18年度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受理各市、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10月25日至10月31日受理各省直文化单位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省文化厅职称办(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南楼278室)。
电话(传真):0531-82565871、86568883、86568852
0531-86568877(方案审核传真)
(二)评审时间
根据要求,拟于11月下旬完成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仍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官网及微信群发布、设立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督促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山东省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实务手册》,全面了解政策规定,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省文化厅官网将及时发布五个系列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和相关政策文件,咨询电话同前。
2.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者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省文化领域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2.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对贯彻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政策,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一线服务的文化人才以及有担任“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3.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推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7.非企事业单位人员门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高评委办事机构方予受理。
9.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时,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说明破格申报依据和单位推荐意见。对破格申报人员,将按规定统一组织破格答辩,由专家出具破格答辩认定书,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四、申报要求
2018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的《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申报,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后进行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市文化部门、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完成单位用户的注册和维护,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过《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申报人员需要生成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盖章原件);呈报部门(单位)需要生成上报的《2018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美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
五、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鲁文人〔2013〕4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
(一)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各单位要将《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单位应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荐委员会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80%;评审正高职称的推荐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评审系列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委员会人数。推荐人选的确定,需经单位领导班子根据专家委员会推荐结果和全体职工(代表)评议情况集体研究。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的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要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人民来信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提出经得起检验的明确意见。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了问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违反相关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将视情况通知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对申报推荐职称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材料申报要求
山东省文化厅
2018年9月30日
材料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系统》导出,A3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和获奖项目。根据规定,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成果及获奖项目数量应符合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规定和评审系统设定。申报艺术系列的,除已发表、出版过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外,要提供经单位审核同意的对本人艺术经验成果进行系统总结论述的材料1份以及在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方面的证明材料;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以及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其它各类证书(该项不作硬性要求);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成绩单不受理)以及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其它各类证书(该项不作硬性要求);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要求同1);
10.根据鲁人社字〔2017〕115号文“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的要求,为更加科学、客观地评审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每名高级申报人员准备5分钟个人介绍和专业展示,并刻录成光盘一式2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作为评审参考。该展示应清晰真实,内容和方式自定,能够充分体现专业特点以及个人学术技术水平,注意不得出现申报人基本信息。中级申报评审人员不做此项要求;
11.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管理人员,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如实上报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此外,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
二、其他相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无主管部门的社会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相关规定由所属市文化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3.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各市文广新局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前,须以传真方式提前提交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和推荐工作详细报告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1份,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报送工作。同时,高评委工作机构将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在召开高评委会议前与确定的评审专家签定公平公正评审责任书。
4.为有计划的开展好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市、各部门及省直文化单位按照材料报送和相关时间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携带主管部门介绍信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