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报送2017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
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现就报送2017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严格按聘用时间计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的相关规定,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镇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级要求本科以上。
7.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二、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单位推荐审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需要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纪律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各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四、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http://124.128.251.110:8185)。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须从申报系统中生成、双面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六公开”监督卡》,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原件,并按格式(附件)顺序粘贴装订。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以及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原件,并按格式(附件)顺序粘贴装订。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和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五、其他事项
1.各呈报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接收材料的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报送材料。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352840 67866069
传 真:0531-67866068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附件: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