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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8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鲁农人字〔2013〕57号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对2013年度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进行业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凡今年已被省农业高评委受理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材料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考试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人字〔2014〕39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报送201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
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现就2014年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申报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得再推荐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严格明确申报者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一律按破格条件申报。任职年限严格按聘用时间计算。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审核。各呈报单位呈报的破格申报材料数量占总呈报材料数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对符合条件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农业高评委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6.严格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有关职称外语的政策规定。外语成绩使用,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4〕334号)规定执行。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要同时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7.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审核表。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二、严格推荐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3.落实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按要求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4.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1.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3.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使用表格以及材料报送、受理等,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办理,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

  4.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原件,并按格式(附件1)顺序粘贴装订。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任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以及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原件,并按格式(附件1)顺序粘贴装订。其中,报送科研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和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按照工作部署,确定9月中上旬各呈报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各呈报部门(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2。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受理后,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67866069、82352839,传真:0531-82352840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附件:1.山东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2014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8月8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研讨会现场市农业局局长刘清民讲话市农业局副局长叶赟组织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市农业局副局长洪亮通报农业科技成果及农技员获奖情况市农科所所长周述朝宣读“两个办法”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刘占良同志讲话市农科所、市畜产中心领导交流发言高级职称代表交流发言中级职称代表交流发言研究生代表交流发言研讨会现场按照市委统一安排,近日,市农业局组织开展人才工作暨“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研讨交流会。市农业局局长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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