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2〕9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6号)和《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42人,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全省2011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均为55分。达到全省2011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7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sdaudit.gov.cn)职称考评栏目中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