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成为兽医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诊疗机构无执业兽医的不得开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3月23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我省成为执业兽医考试工作5个试点省(市、区)之一,考试试点工作即日启动。
据了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一种准入考试,是畜牧兽医行业第一个“国考”项目。农业部决定2009年在重庆、广西、河南、宁夏、吉林五省(市、区)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是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技术人员开展职业活动的必备资格,是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据统计,目前我省从事动物诊疗、动物保健等活动的机构已达3149家,从业人员达5.3万人。凡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2009年1月1日前不具备大学以上专科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均可报考。 (记者董娉 实习生屈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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