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的政策意见将大大推进农村人才资源的开发--8月7日,省人事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在选招、聘用村干部及农业技术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从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中选拔。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曾由省农业部门组织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我省把此项工作纳入全省职称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意见》在以往的基础上,就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范围、专业、等级、评定条件、评定机构、评定程序、组织领导、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范围为: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培训、开发、研究、咨询服务、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乡村居民。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业为:种植、养殖、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级为:农民技术员(初级职称)、农民技师(中级职称)、农民高级技师(高级职称)。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要依据,不受岗位、年龄、外语等条件限制。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具体条件等详情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或省人事厅网站查询。(记者宋华茹)
责任编辑:徐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