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所属2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具体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年龄计算方式: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2月及以后出生。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16日。
(四)社会在职人员限于截至公告发布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社会保险)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岗位限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即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学生集体户)。
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回国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陆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zhaopin.caservice.cn/index.do)(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登陆招聘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或IE6及以上版本浏览器。首次登录招聘系统的考生,须先进行注册,之后再登录招聘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初审
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及时登陆招聘系统,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报名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考试具体事宜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按照1:5的比例,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照1:5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岗位均不进行调剂。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安排及通知、公告将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资格复审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或以上,低于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如同一岗位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监督电话:010-65868811转人事处(工作日9:00-18:00)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611102902,65395987。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咨询QQ:2324281134。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