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步伐,确保全省调查质量,拟公开遴选5-10家符合我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权籍调查要求的技术单位。
一、承担我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工作技术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国家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地籍测绘、不动产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银行账号,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从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业绩,熟悉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和入户调查等管理领域的业务和相关技术;
(四)承担过省级土地调查业务核查或是省级土地调查业务技术支撑的单位;或近两年内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确权登记项目,且未发生成果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五)具有专业测量设备、绘图仪、建库软件;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七)有完善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技术管理制度、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具有完善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及措施;
(八)符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及农业厅(农垦局)、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定的其他文件要求。
二、申请承担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工作技术单位资格,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技术单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
(四)单位住所证明;
(五)软硬件设备证明材料(设备采购发票或有效仪器鉴定证书);
(六)主要负责人简介及土地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部分初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七)单位业绩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不少于5个,且单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
(八)土地调查、地籍测量等可以反映技术水平的成果实例材料(不少于5个);
(九)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
有意参加遴选的技术单位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务于2017年7月31日17点前将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河北省农垦局,省农垦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遴选,审查合格的技术单位将列入河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资格技术单位名录,可以承担河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省水产楼409房间河北省农垦局
邮 编:050021
联 系 人:张兴卫
联系电话:0311-86256581
电子信箱:398035904@qq.com
附件:河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资格技术单位申请书
河北省农垦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