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人函〔2017〕893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省有关单位,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二、材料申报
各地(含广德、宿松县)申报材料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核报送,省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由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送,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须在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组织审核申报。
(一)单位报送的材料
1. 各市人社部门、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务必注明是否评聘结合)。
2.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2017年度申报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每位申报者1份。
4. 公示证明1份(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二)个人报送的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表格示范要求填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直接申报(破格)评审XX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5. 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须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成果奖励证书、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乡镇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专业技术报告和实验报告原件等。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除对当事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含当年)申报资格外,并通报所在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全省县及以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畜牧兽医》杂志刊发的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纳入申报职称资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四)申报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五)有关证书原件经市人社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保存备查,省农委不受理原件。
(六)报送材料时,每位申报者提交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申报表中照片同底)。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
(七)申报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6日。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验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999813、62999814;联系人:许冬梅、伍留海,地址:合肥市太湖路和马鞍山路交口)。
(八)申报人员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九)电子文档发至1842418577@qq.com。
(十)本文及有关表格请在“安徽农业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和互动交流版的资料下载栏中“职称申报有关表格”查询、下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