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业职办〔2016〕2号
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农业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区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高级评委会评委库和农业厅管辖评审权内的农业系列中级,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进行调整换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组建及管理的基本政策依据
除另有规定外,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6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筛选推荐。
二、评委库成员必备条件
(一)必须具备农业系列或经济系列农业经济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必须在编在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且担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行业同行专家中有够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中级评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
(三)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政策观念强,职业道德好,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且本人自愿。
(五)必须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推荐评委库成员具体要求
(一)各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农业厅直属各单位可按本市、本厅(局)现有符合人选条件的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推荐,但同一单位入选同一评委库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评委原则上只入选1个评委库,确实需要兼任的不得超过2个,如出现同时推荐2个系列评委库成员的,请在《推荐表》右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标注“另推荐为××系列××级评委会评委库成员”。
(二)为确保评委库专业满足专业设置要求,请对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的相关专业名称推荐。
(三)在选拔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时,要综合考虑专业涵盖面和评委的专业水平、年龄资历、学历层次等要素、重点推荐我区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的高、精、尖专家入库;适当增加年轻评委入库,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不能履行评委职责的成员,不宜推荐。已经入库的评委中,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评委,由我办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四)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成员仅限于厅直属单位推荐。
(五)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时完成评委库成员的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四、评委库成员推荐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按条件推荐人选,按附件要求填写《××系列××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word文档、附件1)、《××系列××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Excel电子表格、附件2)和《××系列××级评委库成员信息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3),报市、厅(局)职改部门,由市、厅(局)职改部门根据推荐名额进行初审和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我办一式二份,并将《推荐表》、《推荐名册》和《成员信息表》通过电子文档发至我办专用邮箱(gxnytrsc@163.com),同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寄到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我办将按照有关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二)《推荐表》中“填报单位”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推荐人选所在市、厅局职改部门填写并盖章;“审查部门职改领导小组意见”和“审批部门职改领导小组意见”栏留空不填。
(三)评委库成员推荐表、推荐名册、信息表可登录 “广西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gxny.gov.cn 或我办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nytrsc2@163.com。
五、纪律要求
评委库成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评委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或其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厅职改办(519室)
联系人:张小琼,联系电话:0771-2182537,邮政编码:520022。
附件:1. 系列 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分5个表)
2. 系列 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
3. 系列 级评委库成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附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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