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解决农技难题、带动农户致富脱贫、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性,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努力为我省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服务基层农技人员首次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体要求,践行科学客观、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对各类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推进精准帮扶、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导向,注重农技人员服务基层工作实际能力和业绩,组织开展服务基层农技人员职称专项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服务基层农技人员首次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在农业、经济两个系列开展,重点面向为农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和从事特色农产品营销,取得实绩和贡献的人员,具体范围为:
(一)扎根基层农业园区,为当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作出实绩和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单位委派支持基层农业产业发展,或主动为基层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科农业科技人员;
(三)在农业园区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带领当地农户增收脱贫,成效显著的农业科技人员;
(四)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从业科技人员;
(五)从事特色农产品销售,为当地农产品积极拓展销路,销售量明显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正在基层或农业园区从事农技工作且在基层或农业园区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对口帮或主动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可视项目规模大小、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服务时间可酌情考虑)。
三、评审原则
评审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基层农业园区、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基层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实际业绩和贡献开展。弱化对申报人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以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农民收入、转化为生产力为评审重点;申报人员可不受台阶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参照我省现行农业、经济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采取“先上车后补票”( 其中,民营经济组织申报人员不作硬性要求)的方式开展。
四、推荐审核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地、各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同行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并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做出实绩的农业科技人才推荐出来。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楼2114室)。
3、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填写、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服务基层农技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
六、其他事项
服务基层农技人员首次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及农业园区,要认真抓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相关环节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1、政策性审查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2月上旬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农业信息网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作出相应处理。
2、有关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gz.hrss.gov.cn)。
3、评审费交付办法:评审费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收取后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郑洪;联系电话:0851-85837328
省农委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851—8528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