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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25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加强生定点屠宰厂(场)监管工作,确保肉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6月8日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屠宰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公告第1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贵州省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贵州省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现场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

考生、申请补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地点:贵州省各市(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点。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4月2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查询审核结果,也可通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qagri.gov.cn/)查询审核结果。

三、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GYQMANDgt;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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