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1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贵州省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贵州省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现场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
考生、申请补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地点:贵州省各市(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点。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4月2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查询审核结果,也可通过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qagri.gov.cn/)查询审核结果。
三、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