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兽易通!-全国执业兽医考试网 网站首页 兽医课程 兽医题库 微信关注 宠物医师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关于报送2021年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1年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2 兽医网校 在线题库 微信关注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镇(乡)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核准、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拟将农安县合隆镇、桦甸市常山镇、永吉县西阳镇、东丰县那丹伯镇、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柳河县向阳镇、临江市闹枝镇、长岭县新安镇、洮北区林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21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授权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拟于近期对授权审核的相关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22日至24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二、报送地点

  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三、报送方式

  参评人员以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评委会按照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没有列入当日审核计划的参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附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参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提供学历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无法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评审表原件。

  4. 聘任有关证明原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备案表或工资审批表或合同原件,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或合同原件。

  5.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材料。连续三年获得县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家推荐材料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专家推荐材料原件评委会留存备案,其他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业绩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申报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工作业绩、荣誉奖项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以上原件返还。

  (三)各类报表及照片

  1. 2021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正反面彩色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填报日期。

  2. 吉林省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2021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申报人右上角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申报人员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评审级别。

  5. 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推广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2)1份,申报人右上角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材料

  各单位经办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材料1份,并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和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单位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工作场所前佩戴口罩,并配合扫码、测温、登记,服从工作场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现场有关安排。

  六、咨询电话

  0431-88905254

  附件:1.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现场审核工作计划表

    2. 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推广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职称评委会

  2021年12月17日

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现场审核工作计划表.xls
2:吉林省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推广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清单.docx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及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 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要求,2018年6月21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安排伊通等8个县(市、区)为化肥减量增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APP下载 - 小程序 - 短视频平台 - 网络课程 - 公众号
兽医通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2046, SYT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7
拨打服务热线
18158525008
客服在线
点击咨询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