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考试复习资料:动物防疫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m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m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m;
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
③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2)布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②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消毒池;
③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④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⑤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⑥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设施设备:
①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②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③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④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⑤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⑥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
患有相关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必须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5)种畜禽场的防疫条件:
种畜禽场除符合上列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布局、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条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外,其选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m以上;
②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m以上;
③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④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⑤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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