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0年1月2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0年1月2日至2月10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材料受理与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明确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填写错误导致送达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寄送达免费,将于2020年2月17日至2月24日期间寄出;现场领取的,请在2020年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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