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6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将我省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及颁发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及合格分数线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资格授予申请,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颁发资格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20年4月6日至4月30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前往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四、补办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请于2020年4月6日至4月30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证书补发申请表》,前往申请地考点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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