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认定时间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19年2月12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材料受理与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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