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荐大学生是未取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想报考的学校推荐自己,必须通过招生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报考资格。如果同一专业有多所院校招生,自荐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的考试时间安排,选择在一所或多所学校参加考试。
自荐生录取有四个原则,即严格执行计划;尊重学生志愿者;学生素质综合调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计划: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各高中招生学校将根据自行填报志愿的学生人数进行预录取推荐生。
尊重学生志愿者:高中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学生志愿者顺序分阶段进行。当学生第一志愿人数大于计划人数时,招生学校可以对申请第一志愿的学生进行预录取,完成推荐学生的预录取。
学生素质综合调查:高中招生学校要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和特点,制定《推荐学生入学办法》,并提前宣传。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推荐生的整个招生过程中,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和程序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予以公示,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推荐生的整个预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