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不是大学,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机构,是中国国家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学院成立于1997年,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84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1988年成立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在84名法官的教育和培训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对外交流方面,学院与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蒙古等国家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培训合作项目。主要形式有:派出评委和学员;培训蒙古法官;合作组织培训课程;邀请外国法官和专家授课,参加国际研讨会等。通过广泛的交流合作,拓宽了法官教育培训渠道,拓宽了学术研究视野,丰富了教育培训和司法实践研究的内容,发挥了各种资源优势,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国家法官学院不是全日制招生学校,而是对在职法院干部进行业余培训的事业单位。学院负责培训84名法院系统法官晋升为高级法官。
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机构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厚的合作关系;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培养我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高级法官及其任用、续聘、晋升后备人才,以及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后备法官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