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起草小组负责人常纪文教授在世界法哲学大会环境法论论坛上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起草小组采取民主参与和开放研究的方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评议。 社会各界人士向起草小组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多种形式,提出了许多不同的建设性建议。 这些建议给了起草小组很大的帮助。 截至2010年1月中旬,起草小组共接到300多个电话,近400封电子邮件和30多封个人来信。
根据我们收到的建议和网上的消息,我觉得社会有兴趣反对虐待动物。 然而,许多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应注重面向妇女、可操作性和现实性。 目前,很多人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救助和救济,起草组起草动物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必然引起社会上很多人的反感,从而不利于推进动物保护法治。 此外,不少人还指出,动物保护范围太广,保护环节太长,目前中国正处于发展阶段,难以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他们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可以作为长期推进的目标,现实中,中国需要全体中国人接受的反对虐待动物的伦理基础上的《反虐待动物法》。 祖述宪、秦肖娜等知名人士都持这一观点。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上述观点非常有道理。 社会科学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思想库、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的立法研究要考虑国家需要、党需要、人民群众需要。 因此,在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我们顺应社会公众呼声,重新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 (专家建议稿)。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 (专家建议稿),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中国动物及其产品出口,加强动物产业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提高农民就业率,为农业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降低政府救助流浪猫、狗的公共管理成本,减少人畜、人禽疾病的发生,为国家制止这些疾病的蔓延节约大量财政资金; 有利于维护公共生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减少社会冲突、更好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公民身心健康,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社会公众人道主义情感,弘扬民族“怜爱生命”中华传统美德,改善中国公民国际道德形象这些必要性,目前已基本形成社会共识。
宁波教犬师包教包会
“狗的痛苦”之所以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关键因素还在于人。 一些养狗缺乏约束,养的宠物不注射狂犬病疫苗,随意放养,甚至有人养了一只在公共场所摇摆不定的烈性狗,并以此为荣。 因此,管理部门在管理“犬只患者”的同时,应强调对犬只主人的教育、管理。 养犬人的资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犬只是否会给社会带来危险,从根本上解决“犬只患者”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加强对“犬只患者”问题的管理,还需要有关部门帮助和监督养犬人增强养犬文明意识,使其自觉